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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


    发布日期:2015-04-20 |  浏览次数:2763

     

    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

     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我校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编制了《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与其他主体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    《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网(http://xxgk.xzit.edu.cn)上查阅,也可以到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查阅。

      一、主动公开

      (一)公开范围

      我校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,其范围详见《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
      (二)公开途径

     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校主要在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。此外,学校还根据实际情况,通过信息公告栏、广播电视、资料索取点、校报校刊、年鉴、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。

      二、依申请公开

      (一)公开范围

     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,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,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其他处理。

      (二)受理机构

     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办公室。

      办公时间:学校工作日830113014301630

      办公地点:徐州市新城区丽水路2号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;

      邮    编:221018

      联系电话:0516-83105021

      传真号码:0516-83105000

      E-mailxxgk@xzit.edu.cn

      (三)提出申请

     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填写并提交《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包括:

      1.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。

      2.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、明确。尽可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。

      3.每件申请限于一条或一类信息。

      4.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
      (三)申请途径

      1.电子邮件申请

      申请人在本校“信息公开”专题网站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网址为http://xxgk.xzit.edu.cn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信息公开受理信箱:xxgk@xzit.edu.cn

      2.书面申请

      (1)信函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(地址:徐州市新城区丽水路2号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,邮编:221018);

      (2)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(传真:051683105005)。

      3.当面申请

      申请人可到本校院长办公室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

      4.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
     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      (四) 申请处理

      本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
      1.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。

      2.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    3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      4.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;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,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。

      5.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将予部分公开,并告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。

      6.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,将不再重复处理。

      (五)处理时限

     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;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;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     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,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。

      (六) 收费标准

     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。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。

      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    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诉。

      办公时间:学校工作日830-11301430-1630

      办公地址:徐州工程学院监察处;

      联系电话:0516-83105365

      邮政编码:221018

      电子邮箱地址:jcc@xzit.edu.cn

    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我校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,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

    附件:徐州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